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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蔡君彦 通讯员 张雪瑞
河南省民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6月1日起,作为全国试点省份,河南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在原有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基础上,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也纳入受理范畴,对于广大民众来说,随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无论是办理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都不用再回到老家办理。
通知明确,男女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我省哪些地方能够办理上述婚姻登记?
通知明确,全省所有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县(市、区)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为“跨省通办”婚姻登记实施机关。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要求,一方户籍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此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在原有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基础上的“升级”“扩容”,需要提醒的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中,婚姻登记机关只办理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目前,我省多地婚姻登记机关已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了办理指南,请有相关需求的民众提前查阅。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杨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