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
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
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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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兴强 童泽恒 张需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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