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范围是什么?
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
第二十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和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法律法规规定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合理放宽条件限制,申报职称评审(认定)。符合第1至5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参加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二)自治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四)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五)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七)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不受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按年度评审规定,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八)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九)突出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以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