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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办法》指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依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合理设置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且符合退役军人免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享受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培训,按需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提高就业成功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引导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拿出不少于15%的培训名额组织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小个专”党员教育培训(含经营、管理培训),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办法》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重点组织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针对性推荐就业岗位。在多部门联合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招聘活动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积极引导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并按职责做好岗位介绍、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荆楚老兵人才网”“湖北公共招聘网”“零工驿站”等平台作用,支持和引导更多企业、退役军人通过平台登记招聘与求职信息,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双方快速精准对接。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战略合作签约单位、军创企业、国有企业、百强民营企业、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成员单位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面向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招聘。对经过就业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办法》强调,对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通讯员 包晓霁 常梦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