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桂
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莱茵生物拟授权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共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事项
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投资基本情况
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资金的保
值增值,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投资、基金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
金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二、审批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且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水平,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汇率
风险等,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汇率及资金面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3)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
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与货币资金相比存在
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
围、决策和执行程序、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
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及子公
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预计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严格按
照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以保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莱茵生物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有关法规和
公司内部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投资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韦 东 杨小虎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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