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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唐山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财政局,局属各分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减轻我市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决定提高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限额。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至16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由1000元调整至2000元。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唐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