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4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于
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特别提示:
过,具体详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 10 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
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
登记。
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吴敏女士、王露女士
联系电话:025-57883588
联系传真:025-57886828
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邮政编码:211300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弃权。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午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 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 资者服务 密码”。具体的身 份认证流程
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
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
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 受托人签字:
【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
非累积投 以投票
票提案
投票说明:
委托人对受 托人的指 示,以在“同 意”、“反对”、“弃权”下面 的方框中 打“√”为准, 对同一
审议事项 不得有两 项或多 项指示 。如果 委托人 对某一审 议事项 的表决 意见未 作具体 指示或对
同一审议事项有 两项或多项 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 按自已的意 思决定对 该事项进行 投票表决 。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