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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金融服务企业、夯实创新人才支撑……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福州市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
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对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支持引进一批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领军企业的研发机构落地福州,对新认定的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给予最高1500万元开办补助和500万元的经营贡献奖励。(记者 张铁国)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