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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哥哥,我收到录取通知书了!”近日,绥中县检察院未检干警收到了小华(化名)发来的信息,倍感欣慰。小华是该院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绥中县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小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圆梦高考。
小华在某高中就读时,在他人的诱导下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案发后,小华父母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今年5月,该案移送绥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社会调查,查明小华自小成绩优异,与人相处融洽,此次因一时“义气”参与了聚众斗殴。在与小华接触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华和父母精神压力很大,担心因该案导致与即将到来的高考失之交臂。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小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无争议,但考虑到小华系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此时距离小华参加高考仅剩一个月,案件若提起公诉,小华的学业很有可能就此止步,无法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鉴于小华案发后能真诚悔罪,及时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家庭具备监护条件,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为确保小华卸下思想包袱专心学习,充分保障其学习时间,尽量减少案件审查对其冲刺高考的影响,办案检察官在最短时间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小华没有辜负检察机关的期待,高考成绩很理想,顺利被一所本科高校录取,即将开启全新的人生。
“收到报喜信息后,更让我们牵挂的是小华将来在大学校园里的学习生活乃至人生规划”。为教育引导小华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办案检察官专门找到小华,向其讲解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知识,化解了他对将来入学、找工作的顾虑,并叮嘱他进入大学后要自立自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成。
来源:绥中县检察院
编辑:张嘉欣 校对:马 英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