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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标准化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将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进一步贡献标准的力量,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标准化工作顶层规划与制度建设,持续优化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标准化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全省获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99个,建设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91个,覆盖我省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即将实施的条例注重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强化吉林特色内容,实现标准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全方位、全过程法治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条例提出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构建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吉林标准体系。同时,推动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种业、特色农产品、汽车产业、冰雪旅游、养老服务、城乡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
此外,条例还提出了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标准制定主体和程序要求,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强调标准制定后的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强化标准化服务保障和合作交流等亮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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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