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多家经销商向市场监管总局反映,受新能源市场冲击、购置税调整、汽车价格战等因素影响,燃油车品牌汽车供应商及经销商经营压力上升,多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对下游经销商实施不合理限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经核查,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以单一品牌授权为主的汽车销售模式,经销商对品牌汽车供应商高度依赖。品牌汽车供应商为维持产量及利润,往往将经营压力转嫁至下游经销商并传导到消费者端,引发市场垄断风险。2024年1月18日,为推动解决品牌汽车供应商对下游经销商实施不合理限制等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向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五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当面送达《提醒敦促函》,指出其经营行为存在的垄断风险,要求强化合规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五家品牌汽车供应商高度重视,报送整改报告,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听取五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关于开展整改情况的说明,要求其切实整改到位,有力维护汽车经销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提振汽车消费和建设汽车强国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此次提醒敦促及时防范了汽车经销市场垄断风险,有效维护了汽车经销市场公平竞争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有利于发挥汽车消费在扩大内需和稳定经济方面的关键作用。